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和治理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規(guī)定(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原安徽省化工研究院試驗工廠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主要內容予以公示,具體公示內容如下。
1 項目背景
原安徽省化工研究院試驗工廠地塊(以下簡稱“化工研究院地塊”)位于合肥市廬陽區(qū)阜北路363號,總占地面積約40畝,調查評價區(qū)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7°16'38.20",北緯31°54'9.88"。安徽省化工研究院試驗工廠是安徽省化工研究院在原中試車間的基礎上創(chuàng)辦的國有企業(yè),成立于 1989 年,主要從事農藥、化工新產品的開發(fā)、生產及化工技術服務,已于 2005 年左右停產,并于 2012 年注銷,在停產前已對設備、管道進行清洗置換放空,目前地塊處于閑置狀態(tài),后期規(guī)劃未明確,考慮地塊周邊居民區(qū)較多以及項目委托單位安徽省化工研究院要求,按照第一類用地進行風險評估。
2 地塊調查結果回顧
本地塊調查包括調查階段的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階段的補充調查。調查階段共布置104個土壤點位,其中初步調查15個、詳細調查61個、補充調查41個;共采集土壤樣品529件:初步調查53件、詳細調查253件、補充調查253件。根據調查結果,確定土壤超標污染物共計12項,包括砷、氯仿、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氯乙烯、甲苯、乙苯、1,4-二氯苯、萘和苯并(a)芘;地下水檢測結果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II類水標準限值對比,地下水中色度、濁度、總硬度、揮發(fā)酚、高錳酸鹽指數、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和氯乙烯超出III類水標準限值;采用泰森多邊形方法估算土壤污染范圍及污染方量。
3 地塊風險評估結果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地塊土壤中砷、氯仿、四氯化碳、苯、甲苯、1,2-二氯乙烷、氯乙烯、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萘、苯并(a)芘存在不可接受的致癌風險;砷、甲苯、1,2-二氯乙烷存在不可接受的非致癌風險,主要暴露途徑有經口攝入土壤和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tài)污染物。地下水中所有污染物致癌風險均小于10-6,非致癌危害均小于1,表明地下水所有關注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和非致癌危害均可接受。
通過HJ25.3-2019中規(guī)定的模型計算得出土壤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綜合考慮最終確定土壤中砷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0.462 mg/kg、氯仿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0.207 mg/kg、四氯化碳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0.235mg/kg、苯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1.05 mg/kg、 甲苯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1820 mg/kg、 1,2-二氯乙烷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0.492 mg/kg、氯乙烯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0.115 mg/kg、1,2,3-三氯丙烷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0.026 mg/kg、1,4-二氯苯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5.69 mg/kg、萘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4.01 mg/kg、苯并(a)芘的計算風險控制值為 0.549 mg/kg。
結合土壤污染物的篩選值,經對比確定地塊污染土壤建議修復目標值,砷修復目標值為20 mg/kg,氯仿修復目標值為 0.3 mg/kg,四氯化碳修復目標值為 0.9 mg/kg,苯修復目標值為 1.05 mg/kg,甲苯修復目標值 1200 mg/kg ,1,2-二氯乙烷修復目標值為 0.52 mg/kg,氯乙烯修復目標值為 0.12 mg/kg,1,2,3-三氯丙烷修復目標值為 0.05 mg/kg,1,4-二氯苯修復目標值為 5.69 mg/kg,萘修復目標值為25 mg/kg,苯并(a)芘修復目標值為 0.55 mg/kg。采用泰森多邊形插值后,確定地塊總的土壤修復面積為4856m2,待修復方量為21993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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